“我是江陽區法院執行法官,今天我們已在修理廠找到你名下寶馬車一輛,因車輛故障正在維修,暫無法啟動,故張貼封條予以查封,非經本院允許不得移動車輛或擅自處置……”執行法官對李某說
執行法官立刻組織人員前往修理廠控制該車輛,并多次聯系李某,但其拒不接聽法院電話
溫某某被抓獲后,執行法官對溫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釋法明理,溫某某認錯態度端正,積極籌款償還了劉某15000元。
微信公眾號
手機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