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方式公布!瀘州開展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近日,瀘州市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辦公室發布通告,從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全文如下:
瀘州市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
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辦公室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依法嚴厲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堅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織密織牢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網絡,協同聯動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現就依法嚴厲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根據平安瀘州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從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二、此次行動堅持有報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罪必究的原則,堅決零容忍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深挖嚴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脅迫者、組織者,嚴厲打擊引誘、教唆、脅迫、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和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搶劫、敲詐勒索、虐待、遺棄、故意傷害、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實施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犯罪嫌疑人抱有僥幸心理,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或在本通告發布前實施了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未主動投案自首,經舉報、抓獲并查證屬實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五、鼓勵積極舉報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的線索。任何包庇、窩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和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威脅、恐嚇、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監護撫養義務。對未成年人監護教養存在失職的父母或監護人,經查證屬實將依法予以訓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引誘、教唆、脅迫、縱容、利用未成年子女從事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德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面向全社會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違法犯罪線索舉報方式,全面接收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反映,勇于舉報相關侵害行為,瀘州市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辦公室對線索舉報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830-2680091
舉報電子郵箱:lzssyshzlb@163.com
舉報信箱:瀘州市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辦公室(四川省瀘州市大山坪市委大院2號樓市委政法委郵編:64600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瀘州市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辦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