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違反瀘州重污染天氣限行規定記1分罰100元
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主城區重污染天氣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瀘市府規〔2023〕7號),經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結合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研判決定,于2023年11月1日0時至2024年1月31日24時,常態實施主城區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10月23日,市公安局印發了《關于啟動主城區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為便于群眾盡快知曉和適應限行措施,現就限行規定、處罰規定、出行需求等方面的問題作出如下解答。
一、限行規定類問題
問:限行多久?
答:我市重污染天氣主要集中在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健康,常態化限行時間為當年11月1日0時至次年1月31日24時,持續時間為3個月。
問:限行范圍有哪些?
答:限行區域為主城區二環路以內區域道路(不包括二環路)及納溪城區部分道路。
二環路以內區域(不含二環路)范圍詳解:西側以二環路城西段、二環路長江六橋及其連接線段;北側以二環路城北段為界;東側以臨港大道段為界;南側以二環路納溪段、高新段為界。
2.納溪城區部分限行道路詳解:紫陽路、云溪東路、云溪西路、人民東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寧路、龍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問:各類車型如何限行?
答:1.燃油機動車(包含但不限于小客車、摩托車和車長小于 6m,總質量小于 4500kg的輕微型貨車)。在工作日7:00至20:00按車牌尾號實行1/5限行措施。即參考成都尾號限行方式,周一限尾號“1”和“6”,周二限尾號“2”和“7”,周三限尾號“3”和“8”,周四限尾號“4”和“9”,周五限尾號“5”和“0”;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限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2. 中、重型燃油貨車、工程作業車。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本市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限行時間外,按原有貨車入城管理規定執行。其中主城區重要道路、橋梁(一環路、沱江一橋、沱江二橋、沱江三橋、長江大橋、國窖大橋)全天禁止通行。
問:合法登記網約車是指什么?
答:“合法登記網約車”指按規定通過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且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問:在哪里獲取限行信息?
答:市民可從酒城e通APP,瀘州發布、平安瀘州、酒城交警、瀘州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以及路面限行標志、交通LED屏、出租車車頂顯示屏等渠道獲取限行信息。
二、處罰規定類問題
問:違反限行規定后如何處罰?
答:違反規定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的機動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問:限行同一天是否會受到多次處罰?
答:被限行的機動車在當天被電子眼拍到多次的,只作一次處罰,但仍需盡快駛離限行區,或規范停靠至限行結束。
三、出行需求類問題
問:限行后如何選擇出行交通工具?
答:實施限行期間,公交車、出租車、合法登記的網約車的運行不受影響。請廣大市民盡量選擇公共交通綠色出行。
問:特殊情況下需緊急用車怎么辦?
答:機動車限號當天,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駛入限行區域的,駕駛員或車主應在緊急狀況消除后24小時內向轄區交警大隊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查屬實的消除違法記錄。
問:確因城市生產、生活需要進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如何申請?
答:相關車主盡量選擇尾號不受限日期和不受限時間段入城,或改用新能源車運輸保障。
無法避免的,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由區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縣生態環境局)核定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批準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