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中元節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違者將被依法查處
8月29日
瀘州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通告
中元節(又名七月半)期間
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
具體通告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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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元節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
祭祀用品的通告
為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瀘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中元節(又名七月半)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廣場、河邊、樹林、草坪等公共場所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三區建成區外的管控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域內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產生垃圾、損壞園林綠地、破壞市政設施、引發火災、造成大氣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態環境、應急、消防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以實際行動帶動群眾文明祭祀;廣大群眾可采取鮮花、絲帶祭祀等綠色、文明、環保的方式開展祭奠活動,主動摒棄陳規陋習,樹立綠色文明祭祀新風尚。
特此通告。
瀘州市生態環境局
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瀘州市民政局
瀘州市公安局
瀘州市應急管理局
瀘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