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違建由10戶增加到13戶 物業被罰款10000元
物業不作為對違建不聞不問,結果被罰10000元。
2022年1月,敘永縣敘永鎮某新建小區建成即將交付,敘永縣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前入駐該新建小區進行管理,2022年2月中旬,該小區陸續交付業主使用,隨即業主也開始進行裝修,此后,物業公司并未制定規章規范來管理小區業主的裝修活動。
2022年3月底,敘永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小區巡查時發現,該小區內有10戶業主正在利用一樓的綠化草坪、通道等進行違章搭建。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物業公司進行約談,要求其履行日常巡查勸阻報告職責,同時對涉嫌違法建設的采取“停水、停電、停氣”三停措施,并向10位業主下達前期改正通知書,說明該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并恢復原貌。
4月,敘永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小區違法建設開展巡查工作,巡查時發現,相較于前期的10戶違建又新增了3戶,經調查核實,當事小區物業公司未勸阻、報告并配合查處違法建設,導致小區內出現新增違建,依據《瀘州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巡查義務的,發現違法建設不予制止、不及時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該物業公司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
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房屋新建、改擴建要辦理規劃、國土手續。
常見的違法建筑有: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擅自改變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違法建筑的存在,不僅違反城市規劃,侵占小區業主利益,還嚴重影響鄰里關系。請廣大市民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