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男子預付百萬買別墅 看工地后直接起訴開發商
購買的別墅建于坑洼處,不符合開發商描述,購房人能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支付違約金?近日,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9年6月,小葉與龍馬潭區某房地產開發商訂立購房合同,購買別墅一套,并交付了前期房款130余萬元。不久,小葉在該別墅施工現場查看時,發現此棟別墅地平面比相鄰兩棟別墅都低,位于中間坑洼處,不符合開發商事前的宣傳描述,故小葉提起訴訟。
庭審現場,小葉表示,從開發商售樓部展示的小區沙盤以及其出具的告知來看,開發商并未提示該棟別墅位于坑洼處,而對其他地平面存在高低坡度的相鄰別墅,開發商則進行了提示,故開發商未盡到出賣人的告知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立足公平正義的解釋立場以及對當事人利益平衡的考量,若要求購房人繼續履行合同則有失公允,且開發商不按事前描述修建房屋的行為,屬于擅自變更房屋的規劃、設計,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承擔違約責任。
最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小葉的訴訟請求。但開發商對此表示不服,上訴至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雙方正在進行協商退款中。
王睿 記者 汪恒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