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3000元,瀘州開出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罰單
今(11)日,記者從江陽區煙草專賣局獲悉,江陽區煙草專賣局昨日聯合江陽區公安分局和江陽區市場監管局,開出全市首張針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行為的罰單。
江陽區煙草專賣局近期在全市專項整治行動中,接到群眾舉報,東門口某商戶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江陽區煙草專賣局立即聯合江陽區公安局和江陽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檢查,執法人員調取了消費記錄和電子監控并進行核對,證實了該商戶的違法行為。
“我們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3條,依法對該商戶做出了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9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江陽區煙草專賣局副局長閆永哲說。
據了解,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納入了監管。
如果廣大市民朋友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傳統卷煙和電子煙的行為,請撥打12313進行舉報投訴。
記者:陳露露 熊振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