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發布森林禁火令:全縣行政區域非城市范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021年森林禁火令
敘永縣人民政府令
【2021】第1號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切實保護敘永縣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和《敘永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森林防火實際,特發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從本令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為敘永縣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
全縣行政區域非城市范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相關規定一律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情時,要立即向敘永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鄉鎮政府報告。
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2119或0830-6222323
敘永縣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