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正式實施 瀘州戶外廣告新規來了!
大型戶外廣告,一直以醒目,受眾廣、傳播率高為優勢受到了商家的喜愛,再加上與夜間燈效相結合,成為城市夜景的亮點。日前,《瀘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下列情形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根據《辦法》中戶外廣告及招牌設置規定,五種情形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即:
■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妨礙生產、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筑控制地帶內的;
■市、區縣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在上述五種禁止規定的情形或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的,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者,按照《瀘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處罰;對其他戶外廣告設置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以及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導則規定,設施安裝應牢固、安全;
■設置地點、形式、規格應當與街區、建(構)筑物及周圍環境相協調;
■大型戶外廣告應當按照許可位置、形式、規格設置;
■應當在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右下角公示設置許可證號、日常維護責任人及聯系電話。
設置戶外廣告要遵循時間、年限
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按照下列情況核定,許可部門不得縮短申請人申請的設置期限:
(一)大型戶外廣告不超過5年;
(二)臨時大型戶外廣告不超過3個月;
(三)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設置的大型圍擋廣告,不超過項目建設期且不超過5年。
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商業等活動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得超過活動截止日期。
招牌按照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設置,以下情形除外
■有多個出入口的商場、單位可以在不同出入口處設置招牌;
■同一經營者位于道路轉角處且兩側均開設門面的,可以在兩側門面分別設置招牌或設置轉角式招牌;同一經營者的連續門面,可以在不同門面設置招牌,也可以在連續門面設置一張招牌;
■在同一建(構)筑物內有多個單位的,應由該建(構)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規范設置樓層分布導向牌;
招牌設置違反一店一招、一單位一牌設置規則的,責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對設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相關規定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在《辦法》中,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其中,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每年進行兩次以上的安全檢測,并做好記錄;經檢測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整修或拆除;遇狂風、暴雨等異常天氣時,做好安全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者違反規定,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物損毀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