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漁有期, 生態保護無止
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長江上游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長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最遲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暫定為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漁并非新聞。早在夏朝便出現了“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教令,我國及其他不少國家當下也都立法規定每年的禁漁期。禁漁十年,讓人在看到國家對于生態環境的高度重視之余,也從側面反映了長江生態環境的惡化程度。
立足于長江的生態現狀來審視十年禁漁,就會發現這個時間跨度并不夸張。
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豐富的河流之一。然而據統計,如今長江的“四大家魚”數量大幅萎縮,種苗發生量與上世紀50年代相比下降90%以上;幾十年前“平平無奇”的江豚,在2018年僅剩1000余頭;白鱀豚、中華鱘、白鱘……這些名字一次次在公益廣告、研究報告、美食攻略中被提及,卻在現實中近于消失。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指出“長江生物完整性指數已經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不禁讓人聯想起“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的古訓。
為此,有專家經論證提出了十年禁漁的期限。以“四大家魚”為例,它們在十年時間能繁衍兩到三個世代,種群可以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中涵養壯大,避免往年春季投苗、夏季禁令初解未及成熟的水產便被捕撈上來的惡性循環,盡可能恢復長江的生物多樣性,讓長江的自我修復能力充分發揮。
十年禁漁有其緊迫性與必要性,但禁漁十年或許還不夠。
如果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沒有樹立起來,無論禁漁多久,禁令放開之后還會重蹈“無魚”的覆轍;無論禁令多嚴,難保禁漁期間不會有人鋌而走險。因此除了禁漁,還要著手整改消費市場,盡快形成全社會不捕不買野生水產的共識。而威脅長江生態環境的還有違規排污、非法采砂、圍湖造田等長期存在的問題,要“治好”長江需多管齊下,在關涉環境保護的各個方面都要拿出與十年禁漁同等的決心與舉措。另外,有關部門也要為長江漁民有針對性地提供安置措施,鼓勵改捕撈為養殖,盡可能舒緩與禁漁相伴而生的陣痛。
十年,對奔流了成千上萬年的長江來說不過彈指,但用好接下來的十年,也許可以換來長江的新生。而這份來之不易的新生,需要人們付出更大努力,長久守護。
